三强三优|凝聚解纷合力,共促执行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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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 ||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一直以来,金乡法院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在执行案件中运用“枫桥经验”,挖掘多元解纷潜力,在执行和解中引入人民调解员,聚焦执源治理工作难点、赌点,从情理法的角度为双方当事人算“人情账”“经济账”,化解法结的同时消除心结,案结事了的同时完成对社会矛盾的深层次治理。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张某某长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并提供线索,金乡法院火速出击将张某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和解中心。 张某某起初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动辄声称自己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拘留所、监狱都待过,只愿意向申请人支付本金,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义务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执行法官耐心向其讲解法律规定,告知其司法拘留并不能抵销债务,其故意妨碍执行、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在被司法拘留的同时可以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调解过程中,张某某的妻子不断打电话来询问情况,手机中还有孩子要见父亲的吵闹声;张某某不知情的父亲则打电话问他什么时候能回家收麦。这一情况被人民调解员敏锐的观察到,立刻给他算起了“人情账”:“作为父亲是不是应该为孩子做一个‘言必行、行必果’的榜样?想一想家中的妻子如何向孩子交代父亲这一个星期去了哪里?家中的老父亲能瞒过吗?这么一把年纪还要让老人担心吗?”见张某某低头沉默不语,人民调解员转而为他算起“经济账”:“若拘留了,耽误你得挣多少钱?耽误农时这些钱你要不要算?算上这些钱与你应履行的义务还能差多少?” 在司法强制措施的威慑与情理的说服下,原本态度强硬的张某某逐渐缓和,申请人也愿意作出让步不再要求全部的利息。但就在执行调查笔录已经作出,等待张某某支付第一笔约定款项后,双方当事人签字捺指印时,张某某打了个电话,态度再次逆转,强硬声称,听人说执行案件能执行回来一半本金都很少,他愿意支付全部本金已经很好了,拒绝在执行调查笔录上签字。 面对出尔反尔的被执行人,申请人当即要求将其送拘,拒绝再行调解离开调解室。执行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出于“有利于执行理念”,继续耐心细致做张某某工作。调解工作自九点半一直持续到下午三点半,期间,执行法官自费为张某某购买了午餐。经过执行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张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在已经拟定的调解笔录上签字,按照双方约定分期履行债务。人民调解员转而为申请人分析利弊,耐心劝导,希望申请人能同意和解。最终,案件当事人就执行和解达成一致,签字捺印承诺如约履行。 经过一天的调解,当事人化解心结,愿意抛弃因为本案产生的龌龊重拾友谊化仇为友;二人化解法结,就和解协议的具体履行达成了进一步的共识,避免日后再生诉累。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下一步,金乡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扎实推进执行案件多元化解纷,充实专业化调解力量,让人民群众用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兑现合理利益的诉求。(供稿:王大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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