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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结、三案消——农产品法庭高效化解三起涉大蒜仓储、委托、买卖纠纷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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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原告王某与刘某合伙,将600余吨大蒜储存在辛某名下的某农贸有限公司冷库之中。之后,这批大蒜被卖给牛某。但牛某拉走部分大蒜后,称冷库中的大蒜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拉走剩余大蒜,也不愿支付剩余大蒜的款项。于是,王某和刘某将牛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牛某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货款以及逾期利息。

  牛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辛某解除大蒜定金合同,并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牛某表示自己并不认识王某和刘某,其是与冷库所有者辛某签订的定金合同。同时,该农贸公司也起诉了王某和刘某,要求解除大蒜仓储合同,让二人立即将大蒜出库,并且支付大蒜的库存费。

  接到这三个案子后,承办法官首先从王某和刘某起诉牛某的买卖合同案入手,寻找争议的关键之处。经过庭前多方组织调解、证据交换,查看库存大蒜等工作,最终在查明案件实情的基础上,判决牛某赔偿王某和刘某大蒜款。判决下达之后,牛某第一时间来到农产品法庭寻求解决办法。

  为了妥善解决其余两个案子,承办法官再次联系王某、刘某以及冷库主辛某。经过调解,双方同意在大蒜行情较好的时候尽快将储存的大蒜出库。大蒜出库完毕后,牛某向王某和刘某支付了大蒜款,也向辛某支付了相应的库存费。至此,三个案子圆满收官。

  事情处理完毕后,王某、刘某和辛某一同来到法庭,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农产品法庭干警手中,他们满怀感激地说道:“太感谢您了,彻底解决了我们这几件烦心事,真是费心了!”牛某也打来电话说:“实在不好意思到庭,要不是第一个案子自己没想明白,执意不接受调解,也不会让承办法官如此费心费力做这么多工作。”

  “设立农产品法庭的初衷就是为了更好、更便捷地服务广大群众,只要付出和努力能够换来满意的结果,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我们就是最踏实、最幸福的。”承办法官如是说。(供稿:孙   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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