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致人受伤应认定过错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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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7日 | ||
燃放烟花爆竹致人受伤应认定过错侵权 ——刘某君诉刘某康、刘某华健康权纠纷 一、裁判要旨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刘某华之子刘某康在燃放炮竹时,将原告炸伤,存在过错,应承担原告的合理损失。刘某康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被告刘某康虽没直接对原告的身体进行侵害,但其燃放爆竹的行为导致烟花爆炸致原告受伤,说明其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二、案件焦点 (一)原告所诉受到伤害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后果及责任的承担; (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三、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四、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4日下午16时42分许,被告刘某康燃放炮竹时不慎将原告炸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金乡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天,出院诊断为:右侧大腿外伤、胸腹部外伤,原告因住院支出医疗费8 556.78元,其中3 300元为被告刘某华垫付,住院前检查费用亦由被告支付。 原告具体损失核定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发票,结合病历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被告已承担部分予以扣除,金额为5 256.78元(票据金额8 556.78元—垫付金额3 300元);2、误工费:被侵权人未举证证明固定收入的,按照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天数为住院天数与出院后医嘱休息天数之和,为2 568.9元(18 753元/365天*50天);3、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20天*30元/天);4、护理费,被侵权人未举证证明护理人员固定收入的,参照护工标准计算,为1 600元(20天*80元/天);5、交通费,原告提交的出租车发票存在同一车、连号情形,本院不予采信,考虑该费用确需发生,故酌情支持200元;6、财产损失,原告未提交相应证据,考虑到衣物确已实际损坏,酌情支持500元,上述费用共计10 725.68元。 五、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某康、刘某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刘某君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及财产损失共计10 725.68元; 二、驳回原告刘某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刘某君负担175元,由被告刘某康、刘某华负担100元。 六、案例解读 首先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利益、身体利益、健康利益面临他人非法侵害或处于危险境况时,有权向公权力机关寻求公力救济。其次任何行为使他人遭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错而致损害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责任,本案中爆竹系被告刘某康所燃放,造成了他人损害,可以认定其没有按照正确且安全的规范进行操作,因而存在过错,应当按照过错归责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再次,对我国监护人责任制度,传统解释论采“平行关系说”: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若其没有财产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1款规定,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被监护人有财产,则适用第2款规定,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该说有努力实现被害人、监护人、被监护人三者利益衡平的目的。《民法典》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打击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上做到了比量齐观,是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针对本案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本身属于危险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积极宣传教育公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且在一些场所和地点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我县也已明确划分了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这体现了禁限烟花爆竹越来越成为一种共识,其背后是传承民俗观念的民意诉求与时代发展中移风易俗的消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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