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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农产品法庭合并调解两起涉大蒜买卖纠纷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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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甲和李某乙分别将自产的大蒜卖给了张某,张某将大蒜拉走,没有当场支付蒜款,向两人分别出具了收款收据,约定到期支付大蒜款。但约定到期后,张某未按约进行支付,李某甲和李某乙多次催要未果,分别将张某诉至法院。

  接到这两个案子后,承办法官认为这两个案件均为大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属于同一类型,且为同一被告,立刻与特邀调解员沟通,联系各方当事人进行并案调解。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先行以诚信理念引导张某缓解抵触心态,并从调解方式对其大有受益之处的角度进行情与法的分析,让张某意识到一味躲避并不能推卸掉应负的法律责任,经过说服,最终与二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二原告亦同意按张某按协议来履行。

  这两起案件从起诉到调解成功用时不到一周,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极大减少了当事人诉累。金乡法院将持续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让更多群众享受案件调解带来的便利和实惠,切实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供稿:孙   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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