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文苑

梅贺在省院青年法官助理辅助办案经验分享交流会上的分享——善用类案检索,高质量辅助法官办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7日

善用类案检索,高质量辅助法官办案

省法院审监一庭一级法官助理 梅贺

    202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统一法律适用 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通过健全完善类案检索机制,让在先案例成为法官作出裁判的参照或参考。作为员额法官的重要助手,法官助理在辅助办案过程中熟练运用类案检索,能让辅助办案事半功倍。我的汇报从为什么进行类案检索、如何进行类案检索,以及类案如何用这三部分来说明,如何运用类案检索,高质量辅助法官办案。

  一、为什么进行类案检索

  一方面,裁判尺度要统一;当事人关切要回应。在审判实践中,确实存在个案之间法律适用不统一的情况。2021年省法院审结的申请再审案件中,当事人以“同案不同判”作为理由的有200多件,这反映了当事人对“同案同判”的高度关注。而提倡类案检索,能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也能更好地维护司法公信力。

  另一方面,法官办案有需要;助理水平能提高。即便是经验丰富的法官,也会遇到拿不准的案件。这时助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类案检索查找参考案例,既能有效帮助法官保证案件质量,也是一个很好的自我提升的方法。

  当然,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要进行类案检索,具体还是看个案需要。

  二、如何进行类案检索

  (一)关于关键词的选取

  既然是检索,就要首先讲一下检索用的“关键词”,我总结了几句顺口溜作为选词口诀:熟悉案情是前提,尽量用“词”不用“句”,选词既“准”又要“全”,适用法条要兼顾。

  熟悉案情是前提。目前,省法院的民事案件多是再审案件,在辅助办案时,我的习惯是先看原审文书,熟悉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然后看申请书,看当事人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再有针对性地查阅原审卷宗,我觉得这个顺序效率比较高,同时是否需要类案检索也就心中有数了。

  尽量用“词”不用“句”。顾名思义,如果我们用一句话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系统会优先去查找包含这一完整语句的案例,这样一来过于精准,反而检索不出理想的结果。

  选词既“准”又要“全”。就是我们要选择最能代表案件核心情况的词来进行检索。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涉案房屋未通过消防验收能否作为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我们就可以用“房屋租赁”“消防验收”“解除”这几个词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

  适用法条要兼顾。就是我们可以将案件适用的法律条文作为检索关键词。比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解除权的消灭”指的是“约定解除权”还是“法定解除权”有不同理解,我们就可以用这个法条作为关键词来进行检索,包含这个法条的所有案例就会被全部检索出来。通过缩小所属地等条件后,就可以进一步精准查找可用案例。

  (二)关于检索平台的选择

  我使用比较多的检索平台主要有三个,一个是裁判文书网,再一个是“山东法院精准化案例规则库”,还有一个是法信平台。另外,办案系统中的“案件关联”,可以把当事人在本院的所有案件一键检索,这实际上也是一个类案检索的渠道,像是房屋买卖、劳动争议、信用卡合同纠纷等案件,很有可能就有关联案。

  除此之外,随着手机自媒体的发展,很多微信公众号也在研究类案,可以选取一些高质量的公众号进行关注。除了方便学习,也可以将之作为一个检索渠道的补充。

  (三)关于类案范围的圈定

  从地域上看,类案主要包括本院以及上级法院直至最高院的生效案件,当然还包括各种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以及参考性案例。

  从时间上看,即便是同一地区甚至同一法院,对同一问题的认识在不同时期也可能会有不同观点,因此除了指导性案例,要优先检索最近三年的案例。

  (四)关于参考类案的确定

  检索出案例以后,就需要确定相关案例是不是类案,也就是将案例与我们的案件从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比较,确定案例是否具有参考性。

  三、类案如何用

  首先,可以用检索报告辅助汇报案件。既然进行了类案检索,在向合议庭或者专业法官会议汇报案件时,一份类案检索报告能把类案情况很好地呈现。在法信平台还是以刚才的案件为例,先将案例检索出来,从中确定几个并选择“加入检索报告”,系统就会自动生成一份类案检索报告,包扩各个案例的案件名称、案情特征、争议焦点、类案裁判要点等都会列表呈现,进行案件汇报时与我们案件的情况一一对比,可以一目了然,得出要裁判的结果也就更有说服力。

  其次,关于不同观点类案的处理。在检索类案时,一些案件有时会有不同甚至相反结果的案例,这就需要反复检索,充分考量,确定最佳参考案例。

  再次,要重视当事人提交的类案。《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事人提交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在文书说理部分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对于提交其他类案的,可以通过释明的方式进行回应。

  另外,积极扩展类案的应用面。近几年,我一直负责撰写民事再审案件改发分析并下发全省,其中对于典型案例的汇总分析,让全省法院对省法院各种案件的裁判尺度多了一个了解途径。这样,等于将下级法院“被动搜类案”变为省法院“主动送类案”,相信积极作用将会是长期的。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省法院的法官助理,我们辅助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可能成为全省法院参考的类案,因此我们要学好业务、用好办案工具,辅助法官高质量办案,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发挥自己的应有的作用。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

关闭